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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訊:“兔墩墩”侵了“冰墩墩”的權嗎

“兔墩墩”侵了“冰墩墩”的權嗎

核心觀點


(資料圖)

2022年底的“兔墩墩”,只是“冰墩墩兔年特別版”形象設計,并不是拋開原形象的獨立創(chuàng)作。其相關產品從權利性質而言,是經國際奧委會授權的奧林匹克歷史知識產權產品,其設計與生產、銷售獲得了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并不侵權。

2022年12月28日,“北京2022冰墩墩兔年特別版系列”正式發(fā)布。該系列授權產品分為徽章、毛絨玩具、鑰匙扣、創(chuàng)意擺件四大品類,在北京王府井工美大廈一層上市銷售后很快售罄,再次出現(xiàn)“一墩難求”的盛況。

從“冰墩墩”到“虎墩墩”再到“兔墩墩”,墩墩們以其憨厚可愛的形象和豐富的文化內涵,成為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一張閃耀名片,迅速征服了不同文化、國界、年齡的人群。

不過,隨著北京冬奧會結束,在北京冬奧會申辦、籌辦以及舉辦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比如吉祥物“冰墩墩”、會徽“冬夢”等,都將在2022年12月31日后成為國際奧委會名下的奧林匹克歷史知識產權。

為何冬奧“頂流”可以變身為“虎墩墩”“兔墩墩”,以后還有各類“生肖墩”嗎?這里面又有哪些法律問題?

“冰墩墩”屬于奧林匹克財產

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法務審核處副處長王洪霞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回答“墩墩”們的知識產權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奧林匹克財產”這樣一個特殊的概念。

根據(jù)《奧林匹克憲章》規(guī)定,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志、奧林匹克旗、格言、徽記、會歌、奧林匹克稱謂(包括但不限于“奧林匹克”、“奧運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標識以及圣火和火炬稱為“奧林匹克財產”。奧林匹克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屬于國際奧委會的專有權利。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類奧林匹克財產,是由某屆奧運會組委會、主辦城市、該城市所屬國家(地區(qū))奧委會得到國際奧委會授權后在本轄區(qū)內創(chuàng)作并享有權利的“奧運會相關財產”。

這類財產因一屆奧運會的申辦、籌辦、舉辦而產生,該屆奧運會奧組委、主辦城市、國家(地區(qū))奧委會為該奧林匹克財產的權利人。一般而言,在該屆奧運會舉辦結束后(一般為奧運會舉辦當年的12月31日),這些奧林匹克財產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都需要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據(jù)王洪霞介紹,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主辦城市合同》以列舉的方式強調了24種重要的奧運會相關財產,這其中就包含了吉祥物“冰墩墩”。

根據(jù)《主辦城市合同》,包括會徽、吉祥物、體育圖標、奧運會景觀元素、官方海報設計、奧林匹克火炬設計、音樂作品、藝術作品、照片、圖片等奧運會相關財產均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將其全部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兔墩墩”侵權了嗎

既然“冰墩墩”的全部知識產權都已轉讓給國際奧委會,那么“虎墩墩”“兔墩墩”是否侵犯了其相關權利呢?

據(jù)王洪霞介紹,身著虎年新裝的“冰墩墩”被稱為“虎墩墩”,是2022年春節(jié)期間發(fā)售的“冰墩墩虎年新春特別版”產品,屬于北京冬奧組委市場開發(fā)計劃下的北京冬奧會特許商品,其設計及生產、銷售經由權利人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不存在侵權問題。

而2022年底的“兔墩墩”,只是“冰墩墩兔年特別版”形象設計,并不是拋開原形象的獨立創(chuàng)作。其相關產品從權利性質而言,是經國際奧委會授權的奧林匹克歷史知識產權產品,其設計與生產、銷售獲得了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也并不侵權。

“如前所述,2022年12月31日以后,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奧林匹克財產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奧林匹克歷史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對‘冰墩墩’形象的任何二次創(chuàng)作設計,包括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生肖墩墩,都需要事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許可和授權?!蓖鹾橄急硎?。

“兔墩墩”誕生記

“兔墩墩”是如何誕生的?據(jù)其設計師、中央美術學院設計學院副院長林存真介紹,北京冬奧會舉辦時恰逢中國最重要的傳統(tǒng)節(jié)日春節(jié),而十二生肖是春節(jié)文化中重要的主題,在全球都有著廣泛的認同度與影響力。

北京冬奧會期間,正值中國“虎年”,所以提煉傳統(tǒng)“虎”形象要素,生成了“虎墩墩”吉祥物玩偶。

2023年是中國“兔年”,所以在產品創(chuàng)作上期望繼續(xù)延續(xù)“十二生肖”概念并與北京當?shù)匚幕嘟Y合,衍生出全新的奧運授權產品。“冰墩墩兔年特別版”系列新品既是慶祝北京2022年冬奧會一周年,同時是對即將到來的兔年寄予新春的祝福。

其實,歷屆奧運會之后,諸如吉祥物、會徽等都會成為奧林匹克歷史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如果舉辦城市想在賽事之后繼續(xù)對奧運相關特許商品進行授權經營,則需要由其所在地的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協(xié)商,由企業(yè)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奧委會“準入”,各方達成一致之后,才可以在該奧委會轄區(qū)繼續(xù)進行生產、銷售。如果有新產品,產品設計也需要國際奧委會和所在地奧委會認可。

此次“冰墩墩”以兔年特別版的形式再一次回歸大眾視野,是為助力北京冬奧會一周年宣傳和“雙奧”文化傳承,積極響應社會各界的需求和期盼,中國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進行了反復溝通與協(xié)商,最終形成了此次以北京冬奧會歷史知識產權為主的合作方案,實現(xiàn)了奧林匹克歷史知識產權在中國奧委會轄區(qū)內的再利用。

如何保護“兔墩墩”

那么,“兔墩墩”作為“冰墩墩兔年特別版”,其知識產權具體包含哪些權利呢?

“‘兔墩墩’并沒有改變‘冰墩墩’作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的性質,對‘冰墩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適用于‘兔墩墩’的?!?/p>

王洪霞表示,北京冬奧組委自“冰墩墩”誕生之日起便對其進行了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首先,北京冬奧組委作為著作權人,將“冰墩墩”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次,商標保護方面,北京冬奧組委取得了“冰墩墩”形象、中文名稱“冰墩墩”以及英文名稱“Bing Dwen Dwen”的45個商品與服務的全類商標專用權;再次,在專利保護方面,北京冬奧組委還就“冰墩墩”的設計取得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另外,“冰墩墩”作為奧林匹克標志,還受到《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特殊保護。

2022年12月31日以后,雖然“冰墩墩”等北京冬奧會籌辦舉辦期間形成的奧運會相關財產作為奧林匹克財產將歸屬于國際奧委會,但在知識產權相關交接工作完成后,上述對于“冰墩墩”的知識產權全方位保護并不會改變。

因此,超出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范疇使用“兔墩墩”形象,或未經合法授權,擅自生產、銷售“兔墩墩”相關產品等都屬于侵犯“兔墩墩”知識產權的行為。

關鍵詞: 奧林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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