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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 我們如何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新聞1+1丨人臉識別,不能再“帶病”發(fā)展!

今年3 15晚會上曝光的“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程度,讓人瞠目結舌。未來,在技術發(fā)展越來越快的同時,我們如何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新聞1+1》今日(17日)連線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解讀相關內容。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集人臉信息,現有法律下個人或者集體能提起訴訟嗎?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 郭兵:

①個人訴訟途徑:被收集人臉信息的人如果他的權益確實受到侵害,提起訴訟是沒有問題的。但現在主要問題在于如何證明他們(被收集人臉信息的人)是受侵害者,或受侵權者。因為消費者可能連是否去過門店的證據都沒有留下,導致維權在舉證方面會存在非常大的麻煩。

②集體訴訟途徑:即使是受侵害群體較大,但由于我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都是針對個人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群體起訴也只能通過代表人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但代表人訴訟的前提仍然是以個人名義來提起訴訟。所以集體訴訟,或者個人訴訟,都會存在類似舉證難問題。

已有兩部法律一個規(guī)范,為何濫用人臉識別仍頻發(fā)?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 郭兵:

訴訟收益小,百姓維權動力不足

關鍵詞: 人臉 識別 技術 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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