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wǎng)站發(fā)布關(guān)于外匯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涉及2家企業(yè)和8名個人,處罰信息均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溫州立連進(jìn)出口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溫州立連進(jìn)出口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67筆,金額合計676.8萬美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94.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晉江市泉和儀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晉江市泉和儀器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2筆,金額合計1231.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83.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廣東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56筆,金額合計276.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2.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山東籍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9筆,金額合計333.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5.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河南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3筆,金額合計104.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1.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河南籍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8筆,金額合計475.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8.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8筆,金額合計413.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3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河北籍趙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趙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33筆,金額合計470.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79.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2筆,金額合計25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74.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廣東籍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6筆,金額合計580.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65.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中新經(jīng)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