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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 廣廈建設被責令限期改正

河北滄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今日發(fā)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滄州吾悅廣場8#-10#樓、13#樓(配套樓)、14#樓(垃圾轉運站)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廣廈建設”)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的罰款。處罰日期顯示是“2019年12月25日”。

天眼查數據顯示,廣廈建設遭遇的行政處罰超過10次,其中僅2019年就有5次,處罰原因涉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鋼筋建筑材料堆放混亂建筑垃圾未清理等。

此外,廣廈建設還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逾百次,其中2020年以來有6次,最近的一次發(fā)生在2月17日,執(zhí)行法院是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標的150萬元。

廣廈建設官網資料顯示,公司是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直屬的大型民營企業(yè)集團,建設部推薦的全國建筑業(yè)首家上市公司。下轄廣廈一建、安徽、西安、貴州、天津、遼寧、河南等三十余家分公司,現有總資產120余億元,凈資產40余億元,年完成建筑業(yè)總產值近4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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